根據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第六十六條規定,“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,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”。
經查,歸屬于哈爾濱鼎佳運輸有限公司的黑AT6843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載超限已達3次,具體違法時間、地點如下:
1.2020年07月28日,巴彥港葛二林家沙場;
2.2020年09月04日,呼蘭孟家紅旗砂場;
3.2020年11月15日,巴彥縣西集鎮西山長峰采石場。
我站依法對該車輛營運資格予以注銷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該車輛道路運輸證(哈字230100184459號)作廢。
特此公告。
平房區交通運輸管理站
2020年12月11日